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账户冻结维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账户冻结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分析师培训'广告,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平台客服以'需先转账验证'为由,要求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监控操作过程,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账户冻结,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已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表作为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要求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冒充公检法威胁等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000元,对剩余资金损失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假投资骗局,发现对方要求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冒充公检法等异常行为应及时报警。维权时需保存完整证据链,包括平台诱导话术、资金流向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