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支付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银行卡转账信息。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及APP截图验证。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虚构婚恋关系及贷款场景,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并诱导扫码付款,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协助完成紧急止付程序,不应承担员工违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合规培训记录及账户监管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APP截图等关键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异常关联。公司虽提出反诉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举证并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500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紧急止付制度相关要求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婚恋交往需警惕资金诈骗风险,建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步申请支付机构紧急止付。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行为规范及账户使用审批制度,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遭遇网络诱导转账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身份验证截图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