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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冒充老师退款骗局被追责

【标题】投资者遭遇冒充老师退款骗局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添加微信。通过社交平台群组,嫌疑人虚构金融项目,以'平台漏洞可退款'为由,要求张某某脱离正规投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嫌疑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骗,遂搜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履行劳动义务,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记录和社交平台聊天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嫌疑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及公司是否存在连带责任,确认了脱离平台交易的非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构成诈骗,要求公司配合追缴赃款,但因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仅判定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脱离平台'等异常要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