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部分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部分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产生纠纷,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股票,声称可获取高额收益,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技术分析费'。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平台账号已被封停,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仅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第三方个人行为,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双方对平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封号通知,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协议证明免责条款。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对用户身份审核流程及风险提示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有效核实用户身份及资金流向,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经营者责任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认证,建议投资者核实荐股人员资质,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谨慎,平台方在审核流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时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