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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线下碰瓷诈骗网购用户被判赔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线下碰瓷诈骗网购用户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向仲裁委申请追偿。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因异常被下架,诈骗分子通过线下场景实施犯罪。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其通过线下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初期返还少量利息后,以账户异常需补交费用为由继续诈骗。APP因被举报存在异常交易后被下架,诈骗账号随后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已下架无法核实身份,且部分支付记录存在篡改可能,质疑电子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APP下架时间及账号封停记录,结合线上线下交易异常轨迹,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基本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1.警惕自称金融专员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2.保存完整支付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电子证据;3.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快速响应机制,遇举报需及时下架并配合调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