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保健品诈骗案: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3.5万元被追责

保健品诈骗案: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保健品诈骗案: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并要求返还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保障计划',对方以赠送保健品为诱饵获取其个人信息。后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线下街面场景频繁联系张某某,谎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诱导其在涉案APP上进行操作。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后APP被强制下架,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账户异常'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转账行为属自愿,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来源合法性后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资金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保健品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