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网络诈骗,案由涉及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的非法资金转移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公司财务部的QQ消息,称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方可通过审批。对方伪造对公账户信息,要求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公安机关从监控视频中锁定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全过程,确认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求职者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要求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求职者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聊天记录时间线与转账记录吻合,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标准;《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涉及资金缴纳的要求,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审批流程,防范冒名顶替等风险。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和连续性,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