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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贷款骗局涉案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贷款骗局涉案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谎称其存在贷款记录需还款。在对方诱导下下载虚假贷款APP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所谓'财务专员'支付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利用其操作完成资金多级拆分转移。张某某事后发现系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教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仅愿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险告知凭证,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未提出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诈骗资金2.8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财务人员核实业务真实性,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反诈识别机制,提示受害人及时固定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侦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