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成功人士的李某某以情感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伪造投资平台账号,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要求张某某向'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运营方未审核李某某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转账账户非公司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双方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某注册资料造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亦未证明转账账户与自身关联,故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赔偿损失约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实义务,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投资理财需警惕'高回报'陷阱,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