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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名诱导其网贷提现3.5万元。诈骗分子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下载虚假理财APP,后通过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骗取其账户权限,最终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锁定该团伙涉嫌电信诈骗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经济往来,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在办理公司业务时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对异常交易未及时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的诈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客户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边界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