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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被追回

【标题】员工遭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所谓'征信优化贷款'项目,对方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其下载虚假平台APP。在平台客服引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贷款征信'服务。次日即遭遇平台失联,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以'解锁贷款额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经营资质且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登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借贷活动,且已提供'服务协议'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资金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证明公司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服务内容及资金用途。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第三方账户,且该账户关联多个类似诈骗案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贷款征信'服务项目,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实施诈骗,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优化'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申请微信紧急止付,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对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公司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陷入虚假服务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