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贷款专员诱导转账3.5万
【标题】老人遭贷款专员诱导转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地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可办理低息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平台系伪造,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否认参与诈骗行为。核心争议为转账性质认定及公司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说明平台运营情况,张某某提供多段对话记录证明对方虚构贷款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诱导线下转账骗局,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超过止付时限的案件,仍可通过证据链证明平台违规行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