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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假币诈骗遭遇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

【标题】网购用户假币诈骗遭遇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交易纠纷,张某某因网购支付约3.5万元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支付时使用现金交付。交易完成后,张某某发现收到假币,遂向警方报案。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所谓'保证金',并诱导提供支付平台验证码,致使约3.5万元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交易安全核查义务导致资金损失,公司则声称已按平台规则完成交易流程,且假币诈骗系第三方独立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假币实物、转账凭证及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及跨境资金流动记录,确认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交易款项的2/3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强化支付验证环节,发现假币需第一时间报警。企业需建立交易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订单及时核查。公民应提高警惕,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尤其涉及公检法人员时更需核实身份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