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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虚假理财平台骗走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理财平台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无业人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理财项目,后遭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自称该公司理财顾问的电话邀约。对方以'跨境高收益理财'为名,承诺月收益达15%,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在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平台无法提现且出现账户异常,张某某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支付服务费,资金流向第三方属其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资金流转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理财业务合法资质证明。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前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但公司客服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对其主张的跨境资金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资金监测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承诺。建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