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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遭遇自称贷款专员的骗子。对方以'消灾解难'为由,诱导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频繁转账导致资金快速流失,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事后张某某向平台申请调取交易信息遭拒,遂向仲裁委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且已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边界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异常账户操作记录,并委托第三方鉴定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交易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责任,判令赔偿2.1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强化交易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应警惕'贷款专员'等职业身份诈骗,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须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电子证据。本案警示企业应对员工账户使用建立合规审查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