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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线下街头抽奖活动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张某某存在信用记录问题,需通过银行卡转账缴纳'服务费'。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以返还部分金额骗取张某某继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政府合作网站'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完整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被申请人未出庭应诉。经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存在截图时间无法对应、网址真实性存疑等问题,但银行流水显示大额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首期2万元款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骗局,重要证据应保存原始载体。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