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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假冒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假冒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认识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保健品诈骗案'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垫付后可获返佣。期间通过APP截图伪造执法文书,谎称需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系骗局,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执法程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声明,主张转账记录无法证明直接关联。双方对资金流向证据真实性及诈骗行为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真实,但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转账记录与平台数据差异,认定资金异常流转特征符合诈骗行为认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7000元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对个体经营者需核查营业执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同时提醒公众切勿轻信'先垫付后返佣'等投资理财话术,避免落入保健品诈骗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