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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机构骗取员工垫付资金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机构骗取员工垫付资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员工主张企业主以虚拟币投资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李某某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入金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企业主王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将资金转至境外虚拟钱包。张某某多次通过QQ催促兑付,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垫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否认存在虚构事实或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等电子数据。被申请人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通过分析支付记录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完成多级转账并消失,结合王某失联事实,认定存在明显资金快速转移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快速转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警惕网络借贷场景中的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建议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金融机构资质。电子数据固定成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对于现金交付等异常交易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留存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