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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非法投资APP,承诺可帮助注销网贷账户并提升征信。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进行诈骗,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固定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报案,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界面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APP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受害人亦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线下接触的'投资老师',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止利用非法APP进行诈骗。遭遇欺诈应及时保存支付记录,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