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5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某市高新区,主营养老服务项目)因投资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的养老服务投资,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项目审批中''系统升级'等理由拖延兑付,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平台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协议,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转账记录、伪造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及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合作协议或服务凭证,且其注册地办公场所被证实为虚构。庭审中双方就'养老服务'与'虚拟币投资'的性质展开辩论,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平台资质实施诈骗,但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民事部分仅支持本金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项目''养老保障'名义的虚拟币诈骗,核实平台资质需查询民政部门备案信息。建议投资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办理业务,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