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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线上理财培训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被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工作人员以高收益为诱饵,引导其将积蓄转入平台。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发送短信,谎称其账户涉嫌犯罪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通过银行卡转账2.8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培训信息,投资行为属个人自愿,且未收到任何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培训期间的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但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2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虚假投资平台,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建议老年人参与投资前核实平台资质,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提示及时维权的重要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