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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面试次日,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声称需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政府合作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扫码付款后,对方以'紧急止付'为借口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现该公司未与所谓政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入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详情。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查义务。仲裁员就'虚构政府合作事实'及'二维码收款风险提示'进行重点询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向陌生二维码转账。用人单位需建立合作方审查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切勿自行协商支付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