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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HR骗转虚拟币资金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HR骗转虚拟币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时遭遇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可帮其注销网贷征信为由,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及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并快速转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员工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资金快速转移等诈骗行为;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冒充员工,且已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服务为名的新型骗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