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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街头抽奖遇冒充公检法骗局

【标题】大学生街头抽奖遇冒充公检法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业街参与抽奖活动时,被工作人员以'办理公共服务需先垫付费用'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对方通过微信联系声称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才能'返佣',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威胁,后将张某某拉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财物行为;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举办,且张某某主动参与抽奖,未证明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活动宣传资料。申请人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交活动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第三方资质,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欺诈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完全确认诈骗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活动合规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