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友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冒充女友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网络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推荐其投资某境外股票平台,承诺高收益。张某某先后通过二维码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获得小额返利。后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配合操作,最终发现账户被转走全部资金,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交易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异常操作环节,认定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跨境资金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异常要求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操作截图,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