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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退休老人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买保健品时,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微信消息,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工号牌和银行标识,通过虚假中奖信息降低张某某警惕性,最终资金被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电信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身份实施,与企业无关。双方对电子证据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委托第三方鉴定监控视频真伪,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工号与张某某沟通。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支付宝转账流水及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医疗养老'类诈骗话术,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资金流向异常时需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