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现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现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身份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总'的男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同时伪造贷款征信报告诱导投资。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视频会议确认'合作意向'后,分三次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相关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投资协议,且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民事欺诈及公司是否具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伪造征信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记录,未能证明其主观故意。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封号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虚假宣传,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扣除合理服务成本后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核实信息。遭遇诈骗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平台举报并报警处理。社交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防范虚假账号引流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