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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虚假平台骗取征信修复费

【标题】大学生被虚假平台骗取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帮助注销网贷账户并修复征信。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在某市某写字楼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实际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诈骗要求退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称合同为张某某单方签署。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合同效力及费用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微信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鉴定机构出具电子证据真实性报告,认定平台注册信息虚假。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平台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金融牌照。学生群体更需提高防诈意识,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