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养老服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养老服务项目被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群,被宣传为'医疗养老投资项目'可获高额回报。公司员工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转入虚拟币。初期返还3000元小利后,以'资金冻结需追加投入'为借口诱导转账,最终公司失联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骗取虚拟币,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提供内部审批文件及所谓'投资协议'。因关键证据缺失,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返还全部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先返利后追投'诈骗模式,投资前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企业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员工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