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XX市待业人员,因医疗养老项目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保证金名义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卫健委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提供医疗养老项目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发现对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利用医疗养老政策热点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损失重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诈骗保证金,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行为,且张某某主动联系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故意、转账凭证效力及履约能力核实义务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医疗养老政策落实情况,认定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刑事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保证金诈骗',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对方存在履约能力缺陷或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冻结账户。本案中公司利用政策热点制造虚假政府合作假象,属典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