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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医疗费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医疗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诈骗。该公司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通过线下街面推广活动诱骗老年人办理虚假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顾问'身份搭讪。对方谎称能代办贷款审批通过手续,通过微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取得个人信息后,诱导张某某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虚构的'医疗保证金'账户。期间提供伪造的APP贷款审批截图,制造虚假交易场景。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出现断裂。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虚构医疗服务骗取财物;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及诈骗金额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提交所谓'金融机构合作证明'。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服务项目等行为,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医疗服务诈骗,支持申请人主张的3.5万元损失赔偿,但因证据保存不善酌情减少20%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精准诈骗,核实金融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信息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权益受损。企业主应强化对业务合作方的资质审查,防止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