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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提供股票荐股服务为由诱导其投资。后该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谎称其涉嫌金融犯罪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因担心信用问题未及时报警,直至资金无法追回才报案,导致部分转账记录被篡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精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涉嫌犯罪,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委认定其诈骗手段具有明显隐蔽性及技术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精准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电信诈骗新型手段,尤其是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的情形。建议遇紧急止付指令时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恐慌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