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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老师诱导充值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假老师诱导充值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平台注册账号,后遭遇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荐股指导'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投资APP并缴纳会员费。李某通过视频会议传授'内幕消息',后以'操作失误需补救'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跨境转账。在多次线下见面后,张某某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平台亦无法提供有效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且存在诱导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属用户自主决定,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仅提供基础注册协议。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要求其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但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平台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服务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未尽合理审核义务,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