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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共享屏幕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共享屏幕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代办社保补缴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完成身份验证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手续费,承诺三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后,发现李某提供的所谓金融机构官网链接无法访问,且App内无任何业务办理功能。平台客服拒绝配合调查,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承认李某系平台注册用户但否认诈骗责任。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头像,并通过第三方工具伪造网站界面。仲裁庭认为平台存在审核失职,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证据,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用户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警惕性,涉及资金往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