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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财务人员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退款纠纷被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逛街时接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款。对方以'消灾解难'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通过伪造的退款流程引导其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风险防范义务需担责,公司则认为诈骗系个人行为且转账过程存在主动操作,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公司话术及客户信息实施诱导,张某某未能完整保存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部分事实不清,但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对张某某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90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强化防诈意识并留存完整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