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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投资'为由,称可办理养老服务需缴纳费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导致其银行卡被冻结。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养老服务资质,且所谓网站截图存在明显虚假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并骗取钱财;公司辩称仅为正常业务咨询,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虚假资质问题,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费用,扣除合理服务成本后返还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核实机构资质与资金流向。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仲裁中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结果,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