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因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账户,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诱导其进行多笔信用卡支付,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承认存在账户异常未及时预警的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及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金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资质证明。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留电子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