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损失3.5万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损失3.5万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支付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银行卡转账及扫码付款方式。张某某通过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保存证据,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合同协议无效且无履约能力;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对方身份信息不符的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禁止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扫码转账要求时应优先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虚构政府身份的贷款保证金骗局,需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判断民事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