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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微信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医疗养老相关服务,后被冒充贷款专员的微信用户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省某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养老项目服务,后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微信消息,称可协助办理医疗养老补贴需支付保证金。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提供虚假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伪造身份实施诈骗,且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员结合网络平台运营规则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重要操作前保存完整证据。企业需完善实名认证制度,防范冒用身份诈骗。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