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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财务人员虚构婚恋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虚构婚恋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诱导其参与境外股票投资,谎称具有跨境资金运作能力。在持续三个月的聊天中,李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展示虚假收益截图等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最终以'保证金'名义骗取约3.5万元。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后,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其社交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且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投资纠纷,不构成劳动争议。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通过调取银行跨境资金流水及平台数据,确认资金确已转入境外账户且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防范冒名诈骗。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通过社交平台建立业务关系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缺乏直接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