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征信修复'APP。次日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以线下见面可消除灾祸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随后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项目的欺诈行为,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APP产生的后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对转账行为性质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与'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及APP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对话内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部分追缴因证据链断裂未能完全实现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用人单位需完善入职告知程序,对员工异常操作及时核查。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固定,必要时通过刑事立案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