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被坑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被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招聘会现场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团伙以'办理高薪职位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费用。该公司注册地为虚假平台,工作人员在短信中要求点击不明链接提交个人信息,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缺失,仅保留微信转账记录和部分聊天截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封停涉案微信账号,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和短信截图,公司出示账号封停证明及平台资质文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诈骗行为性质认定及公司责任范围,经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条款,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兼职诈骗陷阱,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核实招聘平台资质,避免轻信'高回报'工作承诺,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