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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荐股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荐股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卷入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证券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提供股票内部消息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平台进行投资,承诺高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政策扶持'为名要求继续充值,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且该公司从未开展股票荐股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和业务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系个人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相关业务授权文件,对员工私下行骗行为表示不知情。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与公司经营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劳动法》第50条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荐股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投资前应确认业务合法性,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避免被利用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