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交友产生纠纷,案由为涉嫌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信息并进行微信转账操作。李某声称需先刷流水证明还款能力,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李某返还部分利息获得张某某信任,后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审批流程的异常性及资金流向的不一致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2万元,对剩余1.5万元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行为人通过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欺诈,但因证据不足未全额支持诉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息贷款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线下核实身份。涉及资金操作时切勿开启屏幕共享,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