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李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张某某为企业主。本案系因张某某以婚恋关系为名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涉及贷款保证金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与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期间虚构其经营的金融公司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贷款项目,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诱骗李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双方曾约定线下见面核实资料,但张某某在收到款项后失联,涉案APP于2024年8月被平台下架。
【争议焦点】李某某主张张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张某某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保证金为投资款且已用于平台运营,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张某某未能出示合作协议或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账号注销、线下见面录音等证据,认定张某某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张某某需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或转账时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发现诈骗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