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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申请贷款时,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微信电话。对方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某征信服务'APP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名要求其通过微信分多次转账,最终导致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贷款服务,未参与所谓征信修复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确认贷款审批通过系真实记录,但发现公司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新套路,核实贷款审批真实性时应主动查询官方渠道。遭遇要求屏幕共享、验证码等操作时需提高警觉,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