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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投资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诱导下载非法理财APP,造成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理财APP,谎称可获取高额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被下架且账户被冻结,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职业骗子,该公司明知APP存在诈骗风险仍提供第三方支付接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伪造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APP下架属平台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与APP操作日志,确认公司客服多次在聊天中使用公检法名义引导用户投资。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亦无法说明APP运营资质,经7个工作日举证期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核实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认定平台方存在诱导用户使用非法APP的过错责任,参照《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APP备案信息。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对第三方支付接口使用建立严格审查制度,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