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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网络兼职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股票荐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炒股渠道。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3天后返还。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支付保证金,后被要求多次扫码转账累计超10万元。期间公司人员以'调取平台信息''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诱导其持续投资,直至6月被平台封号才发现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且已返还部分本金,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号截图,证明对方使用金融机构头像并虚构投资渠道。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存在异常转账记录,确认资金被拆分至多个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学生群体需提高反诈意识,警惕'荐股'幌子。遇到要求扫码付款、虚构平台信息等情形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实名认证制度,避免被冒充资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