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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老师诱导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老师诱导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优化'为名推荐某贷款项目,声称可帮助获取高额贷款额度。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被要求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以操作贷款流程。李某伪造征信报告及贷款合同,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虚假贷款。三个月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走且无实际贷款发生,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项目骗取钱财,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尽审核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明知李某虚假身份仍提供服务,以及张某某是否因受骗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审核资料,但仅提交模糊的截图。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征信报告作为证据。平台方辩称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强制要求共享屏幕。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数据及婚恋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核实用户身份,对虚假贷款行为存在间接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实名制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警惕'征信优化'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资金往来。证据保存应注重连续性,如仅凭单方转账记录难以完全证明诈骗事实。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