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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作为婚恋平台用户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在签订电子合同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公检法调查'为借口要求追加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界面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李某授权证明及交易合法性依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依法启动财产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投资款项并承担50%的财产追缴责任,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撤销,且应承担举证责任。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及网站截图,确认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金监管,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诱导。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